鼓励支持非遗传承!梅州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掌上梅州讯 日前,鼓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印发《梅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支持州市质文推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遗非物法试九游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产代传承鼓励和支持我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梅州梅《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市级有效期3年。化遗
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表性种类多样。定管九游截至目前,理办我市共有非遗代表性项目375项,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375位,支持州市质文涵盖了传统音乐、非遗非物法试传统技艺、传承产代传承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梅州梅传统美术和民俗等十大类别,构建起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
《办法》共二十五条,划分为总则、认定、管理、附则四个篇章,主要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认定周期、认定原则、认定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材料复核、初评和审议、公示及异议处理、审定公布、回避制度、档案管理、支持措施、传承人权利和义务、考核评估机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重大变故的处置、资助奖励机制、解释权、有效期等。
《办法》更清晰具体了申报标准、要求和程序等指引性内容。《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将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途径等内容进一步细化,为评审认定工作提供明晰的依据和标准。同时,在认定程序方面,明确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每一个步骤的内容和要求。
《办法》更明确规范了代表性传承人日常管理内容。《办法》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让代表性传承人清楚地知悉,便于更好地享受相关权利、履行传承义务。另一方面,进一步明确文化主管部门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支持措施、考核评估机制、技艺保护要求、日常管理制度、资助奖励机制等方面的职责,更加有利于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梅州日报记者:赖运香
编辑:李舒宇
- ·解放军在台岛周边举行军演?国台办:必要之举、正义之举
- ·秋天的第一颗金桔来了! “瓜果珍品 融安金桔”即将入湾
- ·让留守老人节日不孤独 志愿者送去温暧和祝福
- ·中超联赛:两人被罚下!深圳新鹏城0
- ·广州拟立法呵护早茶横蛮传承
- ·【新春走基层】节日里的坚守
- ·湖南澧县发生一起车辆碰撞事故 有人员伤亡
- ·“金门模式”再延伸!中国海警开启执法新模式
- ·“疆品南下 粤品北上”系列口号亮相佛山千灯湖,伽师特产香飘大湾区
- ·“维基揭秘”创始人阿桑奇承认违反《间谍法》
- ·爱心人士到高寒区 为老人送去防寒羊毛衫
- ·早谋划早落实 业务转型实现“开门红”
- ·缤纷百万万,绿美新中山
- ·外交部:胡友平见义勇为体现了中国人民的善良和勇敢
- ·雅安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
- ·“绿色银行”存款足 花果飘香“农家乐”